2月14日上午,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庭審,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快立、快審、快判一起暴力抗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被告人楊某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4日16時許,被告人楊某某在出小區大門時,因違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規定,未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工作人員管理,與小區物業和包抓單位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后又與一名在場業主發生爭吵和肢體沖突。在轄區派出所2名民警接警到達現場,準備將楊某某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時,楊某某仍竭力反抗、拒不配合,用拳頭擊打民警王某某面部,致民警臉部受傷。隨后,在群眾的協助下,楊某某被控制抓獲。
據此,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被告人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中,被告人楊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和證據均無異議,并對自己的魯莽行為懊悔不已。宣判后,楊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為依法嚴厲打擊當前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犯罪行為,近日,西安中院迅速出臺工作方案,對審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市兩級法院從嚴從快審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害醫護人員以及制售假冒偽劣防護產品、哄抬物價等九類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為了確保打擊效果,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堅強的司法保障,西安中院還成立了6個專業審判團隊,專門負責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以及對各區縣法院的督查指導。同時,西安中院要求各區縣法院迅速行動,及時成立專門機構,組建審判工作專班,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依法從嚴從快審理一批危害疫情防控、利用疫情破壞市場秩序、危害社會大局穩定的刑事案件,有力震懾犯罪分子,切實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